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统计法规  |  统计分析  |  统计数据  |  指标解释  |  制度标准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指标解释
文字大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作者:   来源:   更新:2015-07-27 14:52:00

 

  一、基本定义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新建住宅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个类别,新建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

  1.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与上月的平均价格,通过将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和上月的销售金额与销售面积相比得到。二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的月度环比指数,为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之比。三是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分别利用月度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两个加权平均数后再简单平均得出。

  2.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通过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二是再利用房屋销售额为权数,加权计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环比指数;四是综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计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环比指数。

  3.由月度定基指数再计算同比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方法同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三、资料来源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向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数据。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下篇文章: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主办:28365 一365.com 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 电话:0773-2800475 Email:glbgs@gx.stats.cn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2006773号-1